我是配偶不是撿殮人,伴侶註記同志打贏官司

2019/08/14

台北地方法院12日判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訴勞保局一案胡勝翔勝訴,勞工保險局今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不會上訴,為同婚未通過前的同志配偶權利保護,立下里程碑。

2017年11月,胡勝翔失去了在一起十多年的伴侶,他暱稱為「老爺」的先生潘世新。此前他們已經完成伴侶註記,並舉辦過公開婚禮。潘世新過世後,胡勝翔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配偶喪葬津貼,然而由於當時兩人未有正式婚姻登記,勞保局只同意胡勝翔以「撿殮人」而非「配偶」的的身分申請補助,此後歷經爭議審定、訴願均遭駁回。對此胡勝翔在接受鏡週刊的訪問時說:「撿殮人身分對我來說,是個羞辱。」

在平權團體及義務律師團的協助下,胡勝翔提起行政訴訟爭取自己權利。台北地院今日表示,「同性伴侶註記」為《748號解釋施行法》前之過渡措施,潘世新過世前與胡勝翔已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且有書面、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經中和戶政事務所為同性伴侶註記,除了未經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均符合民法所定結婚的形式要件,準用勞保條例「配偶」之規定,勞保局應核付原告喪葬津貼。

本案也彰顯伴侶註記制度的不足及同婚合法的重要性。在《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咸信這類的不幸將減少,正式結婚的同性伴侶將可獲得真正的保障。

 

■編輯/Demian‧圖片來源/Peter Hershey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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