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結婚了」,同婚法案關鍵第四條「婚姻登記」二讀通過

2019/05/17

▲圖片來源/rihaij from Pixabay

同婚草案中最受關注的第四條修正動議內容「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草案中出現「婚姻」二字,因此表決前曾傳出可能有無法通過的危險。

就在剛剛立法院進行第四條的表決,在民進黨周春米、時代力量林昶佐兩位委員分別發表支持意見,國民黨沈智慧、賴士葆委員發表反對意見後進行表決,最終在出席93人,66票支持27票反對下通過。民進黨(除了林岱樺以外)及時代力量出席委員一致支持 ,國民黨部分青壯世代委員包括許毓仁、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許淑華、林奕華、李彥秀等委員,也無畏黨團決議,投下支持的一票。

消息一出,在大雨中守候在青島東路外的民眾歡聲雷動,許多人感動落淚相擁,「我們可以結婚了」的聲音此起彼落,為歷史性時刻做下最好見證。

 

■編輯/ Dem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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