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故我在— 陳思豪
2018/10/06LEZS本期特別邀請到四位來自台灣不同社群、背景和領域的LGBTQ平權人物,針對今年年底公投的人權與LGBTQ議題,表達各自的深刻觀點。其中古亭長老教會的陳思豪牧師特別對基督徒呼籲,即便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仍要在社會上保護其權利,因為上帝給教會的任務是「通過愛與受苦,成為盼望的記號」,而非讓別人受苦。
陳思豪 古亭長老教會牧師
Q:同婚案釋憲至今一年多,你是否有觀察到LGBTQIA社群與整體社會氛圍發生什麼樣的變化?
陳:因為執政黨的懦弱,大法官釋憲之後,執政黨還是不敢動,我想他們的策略就是等兩年過去,但這樣會造成大家慌,挺同的慌,反同的也慌,現在才會有公投案出來。
Q:對目前「以公投反制公投」的行動,你的主張和看法?
陳:老實說,我心裡是覺得,三個反同公投出來,我們就借力使力,集中火力教育大家怎麼投。 但現在加上反反同公投,一共變成有五個公投,可能很多人會投錯,實際操作起來容易亂掉。
就我所知,這三個反同公投讓很多人活不下去⋯⋯想想看,如果你是沒有出櫃的同志基督徒,看著教會的弟兄姊妹在連署反同公投,你要不要簽?不簽的話,要出櫃嗎?同志基督徒承受著難以想像的心理壓力,我知道的有一個已經自殺身亡,還有一個發出警訊。來自家族、教會、朋友的壓力,讓他們以為自己沒路可走⋯⋯我會建議同志基督徒離開這個要你連署的教會,去那個雖然沒有挺同,但不會逼你連署的教會。好好保護自己,還有一些同志友善的教會,像是同光教會、真光教會,以及很多沒有公開表態但氛圍友善的教會。
我站出來的功能是,可以安慰到一些同性戀者,這一點是我覺得我該做的事,雖然我不能實質保護你們什麼,但讓你們知道,有一個基督教牧師和你們站在一起。其他沒有表態的牧師, 由他們在教會內部溝通,默默發揮影響力。我的教會完全接納同性戀者,一視同仁、自由自在,不會特別把誰標示出來,我認為的友善教會就是這樣。
Q:就你的觀察,台灣的反同方最主要的思考盲點為何?
陳:以前的我堅決反同,還會為同志禱告到哭,所以我知道基督徒在想什麼,他們想像的同性戀就是淫亂,不是單純被同性吸引。我自己轉變的契機是,1997年在美國認識一對同性戀,他們有好學歷、好工作、待人謙恭有禮,看到這兩人如此相愛又忠貞,一輩子相守,他們各方面的表現都比我好,我能責備他們什麼?這時我心裡就開始動搖了,他們跟我想像的同性戀不一樣,我這個系統哪裡出錯了?是教會傳統的錯,還是釋經釋義上的錯?
1998年我回台工作,2002年就讀神學院,神學院三年級時,班上有位同學被黑函控告是同性戀,要求神學院開除他。那時我雖然反同,但我挺他,認為他還是有權利唸完神學院,本來他要出櫃,我說你得要拿到牧師資格再出櫃吧!他現在是真光教會的牧師。 後來我又讀了兩年神學碩士,那兩年對我的幫助非常大,而後擔任大學團契輔導,三年來天天和大學生在一起,才開始真正對同性戀友善,試著從聖經詮釋這議題。這議題分兩個層次,第一是:「聖經怎麼看同性戀?」第二是:「 不管聖經怎麼看同性戀,基督徒在社會上要怎麼對待同性戀?」因此,只要講到同性婚姻,我是一步都不退的,這是他在社會上的權利,聖經怎麼寫,是你家的事!
如果要跟我討論聖經怎麼看同性戀?這可以慢慢討論,我認為聖經只有撻伐同性性行為,而同性性行為和同性戀是不一樣的。如果從聖經的精神來看,是不會去撻伐同性戀者的,反而同性戀跟異性戀在一起才是犯罪吧?古希臘有所謂的孌童,從小讀哲學,白天陪哲學家辯論哲學問題,晚上陪哲學家睡覺,那個就是男妓,是聖經所撻伐的。聖經認為性的關係應該是一對一,連離婚都不行,如果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淫亂,那更應該支持同婚,讓他們擁有一對一的婚姻關係。
Q:就你的觀察,在台灣推動婚姻平權接下來面臨的最主要挑戰為何?
陳:同婚議題在台灣,要長期以低調的、感動的、卑微的方式進行,而不是辯論輸贏。台灣人會挺被欺負的人,可以用文字或影劇呈現一些感動的故事,敘述同志被壓迫的情況,讓人思考這個社會怎麼了,不要變成據理力爭的對抗局面。
當然,我們要有論述的底,這點其實不會輸,因為反同的沒有論述,也因為他們沒論述,他們打的是恐怖牌,我們就打憐憫牌、感動牌,讓大家看到同志是跟你我一樣的人,強調是你們錯認了我們,這是一場誤會,和淫亂的形象切割。
我們要小心辨識, 有一群支持同婚的人是反婚姻的,這些人眼中,婚姻是父權架構下的產品,這不是我們現在應該結盟的對象。或許一開始為了抵抗異性戀霸權而結盟,但現在應該是比較細膩的時候了,就算被人家罵過河拆橋都沒關係,如果把這些特點都往身上攬,到時一起被打。我也認為性平教育跟同婚可以分頭並進,不然蠻怕三個都輸掉;理想派會說,當然要從教育來,我覺得同婚先抓到再說,可以集中火力、加重比例的去努力。
Q:對於挺同、反同雙方,你各有什麼話想說?
陳:想對反同方說:「你必須親身去觀察結交同性戀的朋友,這會是改變看法的關鍵。你若看到他們是跟你一樣的人,就會比較有同理心,不然只是一直在自己的圈圈裡幻想。」
想跟挺同的人說:「你要知道反同的人在害怕什麼,他們不管表現多強悍,都是在害怕,而害怕是沒有理由的,我們要消除他們害怕的情緒。比方在教育上,他們說在國中小就要教這個嗎?我們可以退一步,好,我們在國高中教。只要讓這課綱被接受、穩定下來,之後可以慢慢推進。」
身為牧師,我還想跟基督徒說:「就算聖經反對同性戀(我認為聖經沒有反對),仍要在社會上保護其權利。你可以說教會不接納同性戀或同性婚姻,不能認為社會不能將同婚法制化。愈是混亂的社會,愈能表現出基督徒的好。基督徒如果這時候願意犧牲一點、受苦一點,說:『就算我家孩子變成同性戀,也是要愛你。」這才是感動,誰會因為你卯起來爭權利而感動?你要很清楚上帝給你的責任是什麼,長老教會1980年代的信仰告白有一句話是『教會要通過愛與受苦,成為盼望的記號』,而你們現在卻是讓別人受苦。」
■文/ Jessin Tu‧攝影/Jessie Ho
*本文節選自LEZS31〈投票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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