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春之許諾
2018/04/09去年春天,大法官會議釋憲,行政與立法機關需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保障同性婚姻。臉書上同志同溫層興奮發燙,虹彩融成了六色糖漿。
一年過去,杜鵑花又冒出豔紫花苞,同志婚姻修法進度卻彷彿熄滅了般安靜。同婚修法是修改民法還是另立專法?政黨大老與民間宗教團體在醞釀什麼陰謀?憂慮在溼濘的土壤裡冒尖。
今年跨年,我和女友到她弟弟家聚會。離別時小姪女問女友:「妳為什麼不結婚?」女友鎮定回答:「因為台灣現在女生和女生還不能結婚啊。」小姪女看著女友,手指著我:「所以妳想跟女生結婚?和Momo桑嗎?」她一向叫我Momo桑,果然純真眼瞳早就看透我倆的伴侶關係。女友說:「對啊!再過一年多,女生和女生就可以結婚了。」小女孩揚起眉毛確認:「那妳們會結婚嗎?」「會啊會啊。」我們嘴裡敷衍著,忙著穿鞋子,我看小姪女一臉若有所思,估計在想像女人和女人的婚禮。
我回想起多年前,也曾幻想過小女孩可以在我和女友婚禮上當花童,我和女友兩個新娘要一起穿牛仔褲,小女孩穿她愛的白洋裝,天使般賜福我倆凡人。然而,現在她已站在兇猛抽高的青春期門檻,一年後說不定身量已經可以挽著我手臂當伴娘,少女窈窕腰身和我孵出一坨肉的小腹對比太殘酷。
這煩惱在婚姻平權口號前原是瑣碎得可笑,我卻微微擔憂起來。那麼多年眼見小姪女從花童長成了伴娘,我卻不確定一年後杜鵑花開的春天,我能否當上新娘。
■文/ 廖梅璇‧攝影/ 廖梅璇、林天寶
本文轉載自LEZS29〈春之許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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